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76D/2019-190148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文号: | 武社办〔2019〕1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09:01 |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平安武义建设,努力营造我县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1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金社工办〔2019〕1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县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全县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自提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以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相并列的六支主体人才。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背景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众福祉,有利于改进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扎实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考至2018年,全县累计持证社会工作者165人。近年来,浙江省对社工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视,连续几年,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列入平安县市考核内容。为了加快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及完成创建任务,2019年要求全县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考试,重点组织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4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参加,鼓励40周岁以上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同时一并抓好城乡社会组织、企业等的报名工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列入县平安综治专项工作考核,重点考核40周岁以下干部职工的报考率和成绩合格人数(取得社工职称资格证)两项指标:每个单位报考率要求达到50%以上;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要求成绩合格者5人以上,柳城畲族镇、桐琴镇、王宅镇、茭道镇要求成绩合格者2人以上,其他乡镇和县直属各单位要求成绩合格者1人以上。县直属单位下属单位的报考工作列入主管部门的考核,城市社区的报考工作列入街道(镇)的考核。
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试保障措施
按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相关报名考试费、考试用书、考试期间住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落实,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县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报名咨询解答工作并组织安排考前培训辅导和考试协调等工作。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要求,2018年起,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即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于4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为6月22、23日。
2、为方便联系,请报考人员加入2019社工报考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3),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报县民政局,联系人:王恒露,联系电话:87662348、13588640625(670625),电子邮箱:58080450@qq.com。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3、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中共武义县委人才工作 中共武义县委建设“平安武义”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义县城乡社区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题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2: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自然资源部门总体上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附件3:
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报考等级(初级/中级) | 是否需要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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