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19-134337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09:38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诚信建设,制定了《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下街65号武义县发改局,邮编:321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联系人:朱进余
联系电话:89077812
武义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促进我县信用社会体系培育,根据《中共武义县委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武义”的实施意见》(县委〔2003〕11号)精神,结合认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认定“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
第二条企业申请参加“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单位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企业地域性、行业代表性、产业技术先进性、亩产税收、社会贡献、节能减排、转型提质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情况,经程序给予认定,授予“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第三条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评选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
每年认定的“诚信示范企业”总数不超过70家。
第四条 申请认定“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范围:
(1)以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为主,年销售收入在2000-5000万元的企业可适当考虑;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
(3)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贸易企业;
(4)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贸易企业;
(5)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旅游企业;
(6)资质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和四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
(7)文化、交通等其他行业重点骨干企业;
(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A级企业,农业、建筑、旅游、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食品安全诚信A级企业、药品质量信用A级企业;
(四)工商信用A级以上企业或县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五)县级统计诚信单位或县统计部门推荐;
(六)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没有被税务部门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进入县百强的分公司,由税务部门推荐,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其他方面信用情况,给与适当考虑。
(七)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了健全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八)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信用管理;
(九)近三年内无下列不良信用监管记录:
(1)银行信用方面,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
(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失信行为;
(3)产品(服务)信用方面,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
(4)财务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失信行为;
(5)纳税信用方面,偷逃欠交税款、伪造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等失信行为;
(6)劳动保障信用方面,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工资、不履行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义务等失信行为;
(7)环保信用方面,未批先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违规处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8)节能减排方面,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县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
(9)经济纠纷方面,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裁)决,裁定的行为;
(10)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发生死亡一人或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性火灾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1)业内信用记录方面,在相关行业协会内有不良信用与恶意竞争行为;
(12)土地利用方面,违法用地等土地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13)厂区建设方面,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建设被查处的;
(14)社会稳定方面,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
(15)消防安全方面,受到消防安全处罚的;
(16)有其他方面失信行为的。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受到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单位推荐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申报,经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后,统一报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信用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办初审后书面征询县纪委(监察局)、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商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国税局、消防大队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综合考量,对符合推荐为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上报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将拟认定的“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单位名单通过媒体在规定期限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有异议的企业,县信用办应进行核实。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拟认定名单中删除。
第六条 企业被认定通过后,由县政府授予“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并授予奖牌。认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一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的管理方式: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须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已认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记载于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
(一)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单位称号的;
(二)向信用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资料的;
(三)企业出现第四条(十)款不良信用行为的。
第八条 授予或撤销“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县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义县“信用武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推荐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 定 代表人 | 姓名 |
| 申 报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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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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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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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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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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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 申报年度 资产 (万元) | 当年 |
| 申报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 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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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
| 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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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纳税排名 | 当年 |
| 企业亩产税收 | 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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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
| 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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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的主 要诚信事迹 |
企业获得的各项表彰,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的工作安排(可另附材料)。 | |||||||||||
乡镇、街道 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信用办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注意:(1)资产与销售收入填报时保留万元整数,销售收入以向税务部门实际申报数为依据;(2)申报推荐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信用办一式一份;(3)以财政年度为统计周期。
关于征求武义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函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