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3月25日在武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4月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以下2条反馈意见,均已采纳。
一、(一)Ⅲ区域范围:莹乡路一武义江沿线一明招路—秋澄公园—武川路—环城南路一中盛路一环城南路—永武二线一莹乡路。
建议改为:(一)川类区域范围:2018年县城建成区范围,莹乡路一武义江沿线—明招路一秋澄公园一武川路一环城南路一中盛路一环城南路一永武二线一莹乡路。
二、(二)类区域范围:武义县域总体规划浙政函〔2012〕96号批复文件)封闭区域范围内。
建议改为:(二)淡区域范围:武义县域总体规划(浙政函(2012)96号批复文件)封闭区域范围内除2018年县城建成区范围以外部分。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壶山下街65号;邮编:321200
联系人:邵素连 联系电话:87662452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8日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