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才领〔2018〕5号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武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7日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评价在我县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和行业作出一定贡献的实用人才。
第三条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的评价,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单位认可和社会认同的评价标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工艺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或者具有某种绝招绝技、且在本行业中能够解决重点或关键性技术及操作难题;
(三)在推荐单位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及以上,外籍专家及来我县创业人才社保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第三章 申报评价程序
第五条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申报评价流程: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报《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申报表》和《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指标评分表》后,各单位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名额范围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人选。
2.初评筛选。县委人才办召集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评分,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3.专家评审。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领域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给予评分。
4.综合评定。根据初评和专家评审评分结果,分别按照60%和40%的权重比例计算综合评定分值,并按综合评定分值择优确定10名Ⅰ类人才和20名Ⅱ类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公布。向社会公示审定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武义县非学历人才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获评的Ⅰ类人才比照博士、Ⅱ类人才比照硕士,在入选有效期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县相应的人才政策,并在子女就学、人才住房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章 年审制度
第八条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实行年审制。每年12月底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获评人才进行年审。经审核通过的,兑现该年度奖励政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享受政策。
第九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各种待遇,今后不再受理其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申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应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申报表
2.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1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申报表
一、申报人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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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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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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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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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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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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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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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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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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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 行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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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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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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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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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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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在单位内部绩效评价结果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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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类别 |
□产品研发设计 □技术工艺改进 □生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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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
时间 |
学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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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时间 |
单位 |
职务及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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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贡献 |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加过的主要项目、产生的效益、其他有关工作业绩等,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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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 |
(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成果、专利、代表性论著、产品等,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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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均是真实的原始资料,未经伪造、变造,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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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单位负责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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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被推荐人业务水平、对企业贡献等,尽量用数据说明):
总体评价:口一般 口较好 口良好 口优秀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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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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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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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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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武义县非学历人才评价指标评分表
序号 申报人: 申报时间: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分说明 |
分值 |
提供证明材料 |
自评分 |
审核分 |
1 |
工作 经历 |
在武从事现专业或行业并缴纳社保3年及以下得5分,3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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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奖 情况 |
获得与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奖项(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国家级得10分,省级得8分,市级得6分,县级得5分。 |
10 |
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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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 创新 |
作为完成人之一开发的新产品通过科技或经信部门的认定,每入选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得5分,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产品证书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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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 研究 |
作为完成人之一参与重点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得5分,省级项目得4分,市级项目得3分,县级项目得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项目资料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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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明 创造 |
获得与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密切相关的专利:发明专利1项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得3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独著出版专业书籍1本得5分,合著出版专业书籍1本得3分;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4分,在其他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得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论著或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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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 年薪 |
上一年度纳税年薪10万以下5分,每增加1万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 |
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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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 成果 |
领导或参与的项目为单位创造价值或节约成本支出:经济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计5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 |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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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绩效 考核 |
近3年单位绩效考核情况:3年优秀得5分,2年优秀得3分,1年优秀得1分。 |
5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近3年绩效考核结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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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位 认可 |
单位法人代表评价: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4 |
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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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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