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政办〔2019〕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破解农业产业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土地抛荒和非农化等问题,规范农业用地供给,优化农业投资发展环境和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模式,从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经营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农业“标准化”、“精细化”,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开辟乡村振兴新途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依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2、《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中共金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全县域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到2020年符合农业“标准地”认定条件的新增农业项目100%实行“标准地”项目招商;到2023年,现代农业“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符合“标准地”认定条件的耕地基本完成农业“标准地”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9年认定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2个;认定存量农业“标准地”面积3.2万亩以上。
(二)农业“标准地”界定及分类
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县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农业“标准地”共分为四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暂以种植中药材、茶叶、水果三类经济作物。对列入规划重大、重点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三)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1、调查评估。2、土地流转。3、招商引资。4、签约供地。5、服务保障。6、监管评估
(四)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验收。验收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完工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乡镇(街道)对照建设方案和承诺标准负责项目履约认定;第二阶段,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标准地”进行一次性联合评估(存量项目由所在乡镇组织评估认定),评估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由相关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退出。
(五)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对经评估合格的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20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对按“标准地”供地要求,与乡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正式完成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商的,在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基础上,一、二、三类农业“标准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在村村集体30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四类农业“标准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在村村集体15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机关武义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朱志刚,电话:0579-8767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