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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6009120E/2022-201063 发布机构: 白洋街道
文号: 白街办〔2019〕30号 公开日期: 2019-07-15 08:48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白洋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9-07-15 08:4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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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监管,根据武政办〔2018〕124号《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武政办〔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和武农〔2013〕27号《武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及《白洋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村级建设工程是指村集体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为资金来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工程。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整体发包项目,参照村级建设工程执行。

  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应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三资办”审查并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逐步融合的原村,召开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成员会议,代替原村务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原村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新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逐步融合的原村,召开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代替原村民代表大会,参加对象为原村村民代表及新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由于项目变更、增加附属工程等导致建设项目变更或追加的,也应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议记录,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预算价、建设规模、施工地址、项目负责人、实施方式(指县公开招投标、街道公开招投标、村公开招投标或村集体自建)等要素。

  二、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审备案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街道办事处的审批。实施方案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填写《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由联村干部、工作片领导、三资办领导等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方案进行联审审批。

  经审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凭《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进入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

  经审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拟进行自建的,项目村应配齐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组和实物保管员;精心组织施工。凭《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划付工程款和入账。

  未经街道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划付工程款和入账。

  三、实行预决算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主体项目、附属项目及其它配套设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建设完成,应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决算书。

  四、严格招投标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固定资产及各类财产的购建、转让、变卖,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下列项目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至400万元的;

  (2)工程建设重要货物采购:采购标的在10 万元至200万元的;(如电梯等重要设备)

  (3)工程建设服务类:单项合同在10 万元至100万元的;(如:勘察、设计、监理等)

  (4)享受财政补助的工程项目(如民政补助、扶贫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等);

  (5)集体资产项目:标的在3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单项预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项目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施工。

  原则上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招标代理。

  五、规范自建项目的管理

  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村在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施工过程中,也应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10万元以下,经村自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付款、入账时必须有以下附件:(1)《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2)实际工程量清单、验收单由3人以上签字;(3)有施工合同或协议(附计算清单);(4)凭正式发票转账支付。

  2、10万元以下包清工的工程项目。报销时必须有以下附件:(1)《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2)购进材料费凭正式发票(附材料清单,由2人以上签字),转账支付;(3)人工费用凭正式发票(包清工的需要附施工协议和计算清单),转账支付。

  3、运费、挖机费用等1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报销时必须有以下附件:(1)村务联席会议记录,记录内容注明施工地点、名称、单价;(2)工时记录单,2人以上签字;(3)计算清单;(4)凭正式发票转账支付。

  六、加强审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图纸、预算书、更改单、签证单等编制项目决算书。再由街道“三资办”将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书送交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价(审计),形成《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严禁由施工单位直接送审。

  七、建立标后监管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标后监管主要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分包、工程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管,着力构建“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机制。

  (一)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

  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合同金额、结算审核金额、工程进度及每次付款记录等内容。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

  建设单位应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综合管理,通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考勤,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并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三)建立项目变更联系单制度。

  由于项目变更、增加附属工程或相关设施设备时,在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应出具书面的《项目变更联系单》(包括变更图纸),《项目变更联系单》由村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项目变更联系单》一式五份。

  (四)建立项目签证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的日常管理,特别是隐蔽工程,要及时丈量各项工程量,做好记录和拍照。参加丈量的人员应由村现场管理人员二名及以上、监理人员及施工方代表等组成。由参加丈量的全部人员签字,并经村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形成《项目签证单》一式五份。

  (五)建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经验丰富的村干部或村民代表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竣工验收。由参加验收的全部人员签名后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

  八、加强工程款的拨付管理

  (一)工程款必须凭国家的统一发票支付、不得白条预支。预付第一次工程款时,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

  (二)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支付,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三)包工包料项目,不得用材料发票抵付工程款。

  (四)工程款必须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不接受委托付款。

  (五)按工程建设进度预付的工程款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80%。

  (六)工程款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必须凭《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支付。工程款少于10万元的项目,支付工程款前应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和成员签字。

  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不得随意肢解项目、拆分标段。应完整发包的建设工程,不得分解成若干分项或标段。

  (二)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或承包。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债建设。因发展经济需要向外借款时,借款方案需经过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五)严格执行上述“实施意见”,如果违反“实施意见”另搞一套,将由街道纪工委追究相关主职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开工的自建项目,应补办联审备案手续。

  附件: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

  武义县人民政府白洋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5日

  抄送:武义县纪委、武义县农业农村局、白洋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