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5XJ/-00000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20 10:11

武义县关于规范全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0 10:1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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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金市教基〔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之外,帮助家长破解因上班务工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民生实事。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措施,强化学校在课后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该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职责之外的基础性服务,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要求。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服务对象审定学校要坚持门槛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公益普惠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合理收取费用,为学生提供基础性照管服务。

  (四)示范带动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要列为学校“党建+育人”的特色服务项目,由各校党支部发动党员骨干教师轮流值班,示范带头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五)公开透明原则。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托管服务每周5个单位时间,即周一至周五放学后,一般一个半小时。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以缓解周边交通拥堵。

  (二)服务对象。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

  (三)服务程序。学校应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本校托管服务办法,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实施。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原则, 每学期开学报名时,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 确定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相关协议后, 学生方可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托管服务协议须明确托管时间、项目、收费、注意事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四)服务内容。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放学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得将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服务模式。在主管教育部门指导下,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可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至少安排一名教师负责管理服务。

  (六)服务费用。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服务性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按100元/月收取。托管服务收费用于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薪酬、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支出。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校应予以减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落实托管服务的指导管理职责;县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票据的监管;县发改局要做好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要做好托管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量核定和参加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劳务报酬发放过程指导、监管工作。学校是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要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的托管服务工作。

  (二)完善机制,合理取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由县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在收取的托管服务费中列支。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操作细则, 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规范收费,严肃纪律。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实列支,并予以公示。托管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每学期末由学校分别报县教育局和县发改局备案。公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税务票据。严肃托管纪律,落实“七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四)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各校要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放学后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加强监管,强化考核。禁止学校把校内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教育局将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本实施办法自2019学年秋学期开始执行。幼儿园、初中可参照小学放学后托管相关政策执行。

  武义县教育局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