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0000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8-13 09:38

中共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13 09:3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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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组〔2017〕51号)以及《关于加强监察对象和普通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委反腐〔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案。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备案。武义县局干部职工及其他有必要列入县局登记管理的人员,由县局人事教育科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因私出国(境)内部审批制度。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填写《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县管领导干部的申请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武义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申请,由所在科室、所(分局)及中心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后,交县局人事教育科办理。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管理。

  (一)出国(境)证件的保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个人不得自行保管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县管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武义县局干部职工应主动交由县局人事教育科进行集中保管。

  (二)出国(境)证件的领取。因私出国(境)要领取证件的,必须填写《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再到人事教育科领取出入境证件。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交回人事教育科集中保管。

  第四条 职责和处罚。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自觉上交出国(境)证件到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二)各单位要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

  (三)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或未经组织批准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或弄虚作假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包括虚构身份、外挂其他单位、伪造证件等被公安机关退回、依法处理或通报有关单位等),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事实未查清或未做出明确处理前,暂停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四)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报公安机关对未上交证件做作废处理,并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