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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20-193183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武发改〔2020〕51号 公开日期: 2020-11-03 17:21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0-11-03 17:2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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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级幼儿园75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准办幼儿园】500元/生.月,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可在规定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

二、各公办幼儿园代管费标准150元/人.学期。代管费列支范围为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代管费实行单独立帐,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三、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调整后,各幼儿园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0年秋学期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2018〕7号)同时废止。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教育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