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令
(第11号)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为全面推行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继续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严格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养成外出社会公共场所即戴口罩的习惯,加强自我防护。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疫情个人防护的宣传。辖区乡镇(街道),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区人员密集区域的巡查劝导,对发现未佩戴口罩人员要及时纠正。
二、各公共场所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进入菜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坚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鼓励使用“健康码”。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人员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对拒不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共场所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