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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84408679W/-00000 发布机构: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4-17 15:16

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简易操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17 15:1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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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规范以民间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民办公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简易操作细则。

一、补助范围和补助条件

1.补助范围以武政发〔2012〕88号文件公布的《武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准。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

2.文物修缮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坚持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少干预原则,遵循尽可能使用原建筑形制、结构、工艺技术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

填写《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项目审批程序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开展施工指导、组织专家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填报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资金审批表(附件2)。县文广旅体局对项目进行复审,研究决定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

1.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费用

补助额度

文物登录点级别

文保点及以上级别

10万元以下(含)

0.5-2万元

0.5-4万元

10万元以上

2-4万元

4-8万元

2.可认定项目费用主要指对文物进行抢险加固、解决安全隐患的修缮费用,装修装饰类非文物修缮费用不计入项目费用。

3.项目补助额度以文物保护等级、修缮成果和审计价格等为参照,结合专家验收意见集体讨论确定。

4.补助额度超过8万元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讨论确定。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2.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资金审批表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7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