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84408679W/-00000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17 15:16 |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规范以民间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民办公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简易操作细则。
一、补助范围和补助条件
1.补助范围以武政发〔2012〕88号文件公布的《武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准。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
2.文物修缮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坚持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少干预原则,遵循尽可能使用原建筑形制、结构、工艺技术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
填写《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三、项目审批程序
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开展施工指导、组织专家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填报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资金审批表(附件2)。县文广旅体局对项目进行复审,研究决定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
1.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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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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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登录点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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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点及以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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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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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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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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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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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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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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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认定项目费用主要指对文物进行抢险加固、解决安全隐患的修缮费用,装修装饰类非文物修缮费用不计入项目费用。
3.项目补助额度以文物保护等级、修缮成果和审计价格等为参照,结合专家验收意见集体讨论确定。
4.补助额度超过8万元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讨论确定。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2.武义县文物保护“民办公助”项目资金审批表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