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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55177431X5/-154938 发布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号: 武国资办〔2020〕10号 公开日期: 2020-04-26 09:2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经营资产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6 09:21         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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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1号、2号)和县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实施意见(武疫情防指〔2020〕8号、27 号),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现就承租国有企业经营资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时间

  (一)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下同)的非国有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租金免收,第2、第3个月租金减半。

  国有企业包括县属国有企业、开发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古城管委会、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监管的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

  (二)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租金。

  其中,个体商业、服务业,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经营歌厅、歌舞厅(KTV)、网吧(网咖)、室内游乐场所、电影院等文体娱乐场所、牙科诊所、各类培训咨询机构、托管机构的,可以适当延长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具体减免期限、减免幅度,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三)存在间接承租本县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减免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延长租期、抵减下一年度租金、退还租金。租金未到账的,可以直接减免。减免租金方案确定后,租赁双方应签立补充协议(合同)。

  三、减免工作流程

  参照省国资委浙国资产权〔2020〕2号文规定执行。租金减免情况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四、企业资产不在本县的,按资产所在地政策执行。

 

  附件:武义县国有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备案表

  武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武国资财2020+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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