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2-247443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29 10:49 |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始终保持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现向社会公开通报2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案例一:李某某、邹某某、朱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李某某、邹某某、朱某某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武义县履坦镇后桑园村水果坑茶叶山下地块用挖掘机挖开原封闭废旧矿洞,用人工挖采方式非法开采并外运销售2车萤石矿,违法所得16000元,剩余3.7立方米萤石矿堆放于矿洞附近。
2019年3月15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没收3.7立方米萤石矿;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3200元。
2019年5月17日,经批准同意对没收的3.7立方米萤石矿进行协议处置;2019年5月20日,依法将2000元协议处置款缴入财政专户;2019年7月5日,当事人自行缴纳了19200元罚没款。
案例二:武义某制造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2年7月,武义某制造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其原厂房东侧地块占地扩建厂房,非法占地面积162平方米。2019年12月30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2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810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