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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的通告》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7-13 14:0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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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的通告》(武政告[2020]4号)于2020年7月13日正式公开发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我县存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等系列问题,为有效解决制约武义工业经济发展的难题,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县政府决定启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牵头实施。2018年12月,通过公开招选,确定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隆公司”)为武义县工业资源生态循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465万元,设计规模6.9万吨/年,建成后将主要承担我县的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工作。

  育隆公司作为现阶段我县唯一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目前已建成危废仓库(占地面积4280平方米,贮存能力1.5万吨)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基本具备全县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的统一收运、贮存能力。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由育隆公司开展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提前发挥工业资源生态循环项目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我县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难、成本高、处置不及时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系列难题,助力企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

  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

  3.《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20]2号)

  4.《金华市“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0]26号)

  三、主要内容

  1.武义县域范围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的区域可参照执行)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30吨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农药废弃包装物、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实验室废物及汽修行业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一收运体系。

  2.统一收运工作遵循危废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付费、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无害化处置。严禁收集、贮存感染性、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严禁收集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工作。

  5.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通告》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解读人:徐泽新

  联系电话:0579-8907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