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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77997186/2020-177713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22 09:40

《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07-22 09:4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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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满足群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省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精神。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53859401@qq.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30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廖项贺 联系电话:13655890139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满足群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省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申请人负责协调小区业主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三、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权属。本县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整体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既有住宅。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3.业主同意。每单元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4.公示无异议。社区将有关协议及设计方案在加装电梯小区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 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社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引导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设计要求

  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专项设计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用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电梯井占地尺寸不宜超过2.5米×2.5米。

  加装电梯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五、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实施业主承担,政府可适当给予奖励。

  1.业主自筹为主。资金筹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受益大,谁出资多”的原则,所需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协商共同出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业主可按照金华市公积金管理文件及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3.政府适当奖励。对县域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给予按 万元/台的奖励。严禁将单一产权住宅、自建房、别墅、联排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政府奖励范围。

  六、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及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方案需包括:住宅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报告,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楼层停靠点、电梯型号、电梯基本参数、施工方案以及资金概算等。

  (二)签订协议

  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就加装电梯费用筹集、电梯配置方案、运行维保费用分摊、工程施工、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提出资金分摊指导意见。

  (三)联合审查

  申请人持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材料、相关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委托书、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等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住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办理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需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持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图审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等到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梯安装告知。

  (六)竣工验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企业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单项验收。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资料)上报县建设部门,由县建设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一年一次移交县城建档案馆。

  (七)使用登记和管理

  在加装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落实电梯管理单位。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应当遵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及相关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占地面积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给排水、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管线迁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加装电梯应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过程中,根据加装电梯的安装要求,在供配电改造、改善加装电梯外围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以支持。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办事流程图

  2.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样本)

  4.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5.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附件1-4详见附后)

附件1-4.doc

相关链接:《武义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