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55177431X5/2020-00000 发布机构: 县国资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29 18:34

关于《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0-07-29 18:3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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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于2020年7月13日在(http://www.zjwy.gov.cn/,武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4条反馈意见, 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人才引进管理”和第二十条“奖励制度”,经我办认真研究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采纳的意见于各集团公司制定奖励实施细则时予以补充明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有意见认为第十四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人才引进的要求过低。我办认为,修订劳动用工办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县属国企招引到合适的人才,该项条件在修订之前的《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7〕124号)里即有规定,综合近3年县属国企人才引进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我县国企薪酬水平以及目前国企员工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比例,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称起点设置为中级较为合适。

2.有意见认为第二十条奖励对象应从本办法执行后取得相关资格职称员工扩大到办法执行前已取得相关资格职称员工。我办认为,设置奖励制度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员工今后考取更高规格的资格职称,推进企业经营发展,而不是作为对拥有相关资格职称人员的一种福利待遇,同时综合考虑规范性文件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奖励对象设定为本办法执行后取得相关资格职称的员工较为合适。

3.有意见认为第二十条奖励制度的类别划分应更细些。我办认为该意见是合理的,但鉴于不同国企经营发展需要的资格职称种类繁多,难以事先全部罗列,且规范性文件一般是原则性的规定,故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应根据本条办法制定奖励实施细则,并报县国资办备案”,同时在列举的资格职称后面都已写有“等”的表述,为今后各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实际细化奖励资格职称类别留出空间。

4.有意见认为第二十条奖励制度中包含的职业资格必须是人社部认定的,而不能是协会认证的。我办认为,职业资格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应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奖励实施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还收到2个问题。因部分问题非针对《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而是针对其他政策,具体情况应咨询相关政策制定者。在此,仅就与《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如有国企员工在本办法生效后考取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职(执)业资格,且相关资格与员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业务相符,在符合企业所在集团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奖励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已享受《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九)奖励政策的国企员工仍可申请获得本办法第二十条奖励(须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但如果有国企员工因享受了本办法第二十条奖励,是否仍能享受《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九)奖励政策,须咨询该政策制定者及执行单位。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温泉南路100号,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yxgzb@qq.com。

联系人:赵楚鸽 联系电话:13575921313

关于公开征求《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