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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金融办、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 2020-07-31         访问次数:          【字号:

文号: 武政办〔2020〕57号 有效性: 长期有效 登记号: GWYD01 – 2020 – 00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破除土地要素低效供给,全面提高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武义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武政发〔2018〕10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八八战略”总体要求,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强力抓手,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刺激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标准

(一)认定标准。

1.闲置工业用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低效工业用地。

(1)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用地(注:①亩均税收参照全省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税收计算方法,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包含13项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②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优惠税收并入纳税总额计算;③建设期企业在合同期内暂不列入);

(2)竣工后一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一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的;

(3)近两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连续被评为D类的工业用地;

(4)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5)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工业用地。

(二)销号标准。

达到以下验收标准之一的,移出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名单:

1.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投产;

2.上一年度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

3.企业自身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引进规模以上企业或企业宗地内现有承租企业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4.企业正在实施总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以列入统计投资项目库为准);

5.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或企业厂房处于拍卖程序;

6.下列企业的上游配套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20万元以上,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①纳税百强、纳税先进企业;②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③上一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

7.因非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政策处理未到位的闲置工业用地。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整治提升全县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低效工业企业(含有地企业800家、租赁企业4000家),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18000亩(含腾退盘活1500亩)以上,闲置工业用地全部完成处置,建成小微企业园13家以上。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底前,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将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数据录入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闲置工业用地排查。经济商务局制定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分年度工作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年度工作计划。12月底前,完成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整治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1200家(含有地企业200家、租赁企业1000家)以上;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4000亩(含腾退盘活500亩)以上;开工建设小微企业园6个。

2021年:整治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1800家(含有地企业300家、租赁企业1500家)以上;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7000亩(含腾退盘活500亩)以上;开工建设小微企业园7个,2020年开工建设的6个小微企业园完成结顶。

2022年:整治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1800家(含有地企业300家,租赁企业1500家)以上;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7000亩(含腾退盘活500亩)以上,2021年开工建设的7个小微企业园完成结顶、结顶的6个小微企业园完成招商入驻。

五、整治步骤

(一)排查认定。

7月底前,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完成“武义县云上企业服务平台”内基础数据填报,包括工业土地认领、自用土地面积、租赁企业名称、租赁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督促有租赁行为的企业开具租赁发票、电力转让发票。经济商务局制定下发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分年度工作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下发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年度工作计划;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根据平台筛选出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填写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清册表,分别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商务局核实,经认定后交办所属地。

(二)自行整改。

允许企业限期自行整改,但必须制定包含整改措施、具体做法、按月实施步骤、整改期限、整改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处置方案,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审核后上报经济商务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备案。土地使用人根据处置方案,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整改,无需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确保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在1年内自行完成整改。

(三)整治倒逼。

认定为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采取严格执法、政策倒逼。在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参照差别化政策予以执行。加大违法行为处罚,由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集中执法,无法整改的依法关停。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税收征管及风险防控,防止漏征漏管,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整改时限到期后,如符合销号标准的,可从企业清册中移除,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从严对标开展整治,直至依法收回。

(四)收购收储。

经整治倒逼后仍认定为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连续2年被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评为D类的企业,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在自行处置中或司法拍卖中可能影响我县工业资产市场稳定的低效工业资产,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对合法取得工业用地的低效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下属国有公司和县收购收储平台收储。收回的低效工业用地,由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开发利用。

(五)合理利用。

收回的工业用地,再开发时优先用于工业,但根据实际可采取“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复垦还田等方式分类处置,中南部乡镇实行退二进三、复垦还田,北部乡镇实行退二优二、退二进三,鼓励开发区、桐琴镇、泉溪镇将收回工业土地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纳入政府储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引入新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综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武政办〔2020〕25号)执行。

六、整治举措

(一)着力提高亩均税收。

根据细分行业企业分别设立监控指标,推行亩均税收承诺制。结合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补签亩均税收指标要求。要求低效企业限期达到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线的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强化税收征管。加强企业帮扶,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企业找出病因。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实施改扩建、加层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扩大生产性用房,提升亩均效益。

(二)推进低效用地连片整治。

对规划覆盖范围内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区域内的企业和老旧工业区开展集中连片整治,清退片区内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引入效益好的企业培育发展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也可由收购收储平台或乡镇街道实施收购收储后合理利用。

(三)督促闲置用地开工。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满1年未动工的企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开工履约通知书》,督促其在一个月时间内开工,并告知需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开工时,用地单位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确认。

(四)加大综合施策力度。

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法建筑依法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从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从严监管。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污水处理费执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及污水处理加价款收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收取。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税收征管及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五)整治提升低效企业。

低效用地宗地主企业列为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首先限电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不得享受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政策,原则上不享受省以下其他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除外)和财政扶持政策。督促宗地主企业限期腾退一批低效承租企业,鼓励引进优质企业,提高宗地亩均效益。

(六)引导鼓励“腾笼换鸟”。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B类企业或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企业对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扩大资金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允许工业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依规有序进行土地转让。

(七)实施收购收储。

收购前的政策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对涉及村集体土地的,鼓励村集体采用“飞地模式”和“以地换房”安置,促进集聚发展。工业乡镇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由乡镇下属国有公司或县收购收储平台组织收购收储,非工业乡镇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由县收购收储平台收储。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镇下属国有公司、县收购收储平台予以授信,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

(八)推进司法处置。

对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进入执行、破产程序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和有关部门在对法院征询不动产处置事宜的复函中明确按照“标准地”要求设置特别提醒,告知该地块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亩均产出等指标条件,明确买受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政府将进行指标监管,避免拍卖地块的再次低效现象发生。充分利用开发区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介入涉及工业用地债权处置。

(九)引导推动“万鸟归林”。

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根据行业分类布局小微企业集聚区(小微园)建设,按照产业布局安置、引进成长好效益优的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县领导担任专班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是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机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建立联系乡镇制度,明确联系的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并结合各自职能,综合施策,加大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相应职责如下:

发改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违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行为;继续做好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

经济商务局:牵头落实整治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确定重点企业的上游配套企业;继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低散乱”企业整治和落实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等;继续推进落实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做好供地项目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指标的审核确认。

公安局:做好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局:做好有关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做好企业用地情况核实、规划调整等工作;继续做好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出台收购收储实施办法,做好工业用地收购收储;负责提供工业用地变更、注销信息。

建设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为;落实用气差别化政策。

水务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违反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落实用水差别化政策。

卫生健康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行为。

应急管理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市场监管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无证无照行为。负责提供新增登记企业信息、企业变更与企业注销信息。

统计局:做好企业申报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核查工作。

综合执法局: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查处和整治涉水、气、声、固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

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项目招引工作。

税务局:核实企业税收缴纳情况,查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做好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相关数据。

供电公司: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非法转供电源的行为;落实用电差别化政策。

消防救援大队:查处和整治低效工业企业消防隐患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整治办联合县督考办,对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道、联盟)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列入年终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亩均论英雄”的政策导向,树立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企业典型,营造“亩均论英雄”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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