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我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步伐,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和《武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武政发〔2019〕86 号)文件精神,参照《金华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金环发〔2019〕77号),以及市内有关县(市、区)补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芳草路2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6393812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程舒 联系电话:0579-89073379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