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0-08-20 10: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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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20〕7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金政法〔2014〕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我办对规范性文件《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2017年出台的《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7〕12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是在我县国有企业原授权管理体制基础上制定,目前已基本不适应县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需要,同时,我县国有企业正面临着人才队伍断层问题,懂业务、善经营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非常缺乏,为积极拓宽招才引才渠道、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回武入企工作,切实补充国企后备人才队伍,重新修订《原办法》确有必要。

二、修订过程

2020年5月,我办正式开始修订工作,经调研并结合近年来《原办法》执行情况,在参考借鉴其他县市劳动用工办法的基础上拟定了讨论稿,于6月15日,在全办范围内征集意见建议,经协调一致后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之后又陆续征求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后于6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讨论稿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党组统一意见后对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修正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2日,邀请县司法局、人社局、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县属五大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征求意见会,并在征集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6日,将征求意见稿送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并征求国资办法律顾问意见,再次修正后形成文件草案;7月13日,在武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jwy.gov.cn)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将修订后的《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于公示期满后作出意见反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三、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20〕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7〕124号)《武义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工作通知》《武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52号)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共7章28条,分为总则、编内员工招聘管理、编外员工招聘管理、人才引进管理、日常用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个部分。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办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新聘用员工应符合如下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编内员工招聘管理

一是明确编内员工纳入编制数管理,招聘编内员工由集团公司按程序组织实施;二是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资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分数不计入考试成绩,县国资办参与考试监督;三是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武工作,与企业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县国资办审批同意,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参加面试;四是对于上级下达的军转干部、退伍士官等指令性计划,以及其他政策性涉军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外员工招聘管理

一是明确编外员工是指纳入工资总额及编外控制数管理但不纳入编制数管理的劳务派遣工和临聘员工;二是制定编外员工转正激励机制。企业编外员工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年龄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在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且获得县局级(县管集团型国企)以上表彰奖励的,在企业编制有空缺时,经民主推荐、考察程序,报集团公司审核、县国资办审批后,可转为编制内员工。编外员工转变内员工实行全县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0名。

(四)人才引进管理

一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编制数管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最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认定)全日制本科学历;2.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拍卖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执)业资格;3.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是经信息公开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由集团公司组织面试或面谈,择优挑选拟引进人才,县国资办参与监督。

(五)日常用工管理

一是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新聘用编制内员工须进行登记,报集团公司备案;二是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用编制内员工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人员从其规定),并实行试用期制度;三是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退休人员,因工作确需聘用具有一定特长的退休人员,须报经县国资办审批,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退休金加返聘收入不超过返聘者退休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四是企业应鼓励员工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拍卖师、注册建造师等职(执)业资格以及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并实行奖励制度。集团公司应制定奖励实施细则,并报县国资办备案。

(六)监督检查

一是规定了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员工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二是对企业劳动用工及招聘工作中不良行为以及应聘人员作弊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置规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