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人武部     发布时间: 2020-08-21 19:0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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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两征两退”兵役征集改革和高学历兵员征集比例逐年提升的新特点、新要求,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兵役征集任务,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和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等规定要求,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溪南街236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0302415@qq.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3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涂高平 联系电话:13867981484



武义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适应“两征两退”兵役征集改革和高学历兵员征集比例逐年提升的新特点、新要求,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兵役征集任务,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等规定,结合武义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军地联动,不断提升征兵宣传质量效益

(一)完善宣传机制。县人武部机关会同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征兵宣传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宣传、网信、教育、文化广电、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征兵宣传工作,确保征兵宣传全领域、无死角覆盖。

(二)改进宣传手段。每年1至2月、6至8月份,全县各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大型门户网站、校园网、公交视讯、公共电子显示屏和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移动终端,要推出征兵宣传专栏,采取播放电视讲话、公益广告、答记者问、访谈交流、群发征兵宣传短信、流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引导树立参军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浓厚拥军氛围。每年1月份、5月份的第二周为全县大学生“征兵宣传周”,2月份、6月份为全县“征兵宣传月”,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兵役机关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后,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表彰模范军烈属、送立功受奖喜报、发放“光荣之家”牌匾、建“八一”光荣榜和军人荣誉墙等活动,大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

(一)落实招考录用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机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工作人员的,其军龄应当按连续工龄计入实际工作年限,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晋升职称。

(二)加大入伍大学生经济补偿力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享受普通兵家庭优待金1.2倍的基础上,对全日制入伍大学生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请领发放。

(三)提高艰苦地区优待金标准。进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等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义务兵,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家庭优待金,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县人武部核实确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待金的请领发放。

(四)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采取发放退役金、安置工作、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自主创业等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专门招聘退役士兵的长效机制,形成参军入伍与退役安置的良性循环;加大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予以优先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县人社局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县入伍后退役的本县籍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县国资办每年在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时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至少组织1-2次退役士兵欢迎会暨专场招聘活动。

(五)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划拨、支农惠农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不低于本县平均生活水平的优待标准,及时足额地给义务兵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农村义务兵父母进行免费体检1次,落实好拥军优属政策。

三、严肃执纪,依法加大拒服兵役惩戒问责力度

(一)严格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全县各高级中学(含中专、职高、技校)应积极配合县人武部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县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人员招录、出国出境、高校新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情况,兵役登记手续不完善、证件不全的,应当督促其完成兵役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拒不承担、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和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一次性经济处罚,并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记载“拒服兵役”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严肃惩戒执法检查。县征兵工作办公室每年要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征兵宣传、奖励激励政策、兵役登记、惩戒实施等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制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健全组织,持续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征兵办公室是征兵工作的主管部门,征兵办公室主任由军事机关分管领导担任,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军事机关业务部门1名领导担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1名领导兼任县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体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要固定指派1至2名业务骨干参加县征兵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宣传、纪检监察、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需要参加,保持工作连续性。

(二)健全责任机制。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兵员征集特别是大学生征集指标和质量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党管武装重要内容、纳入双拥工作考核评比、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年度征兵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的,在党管武装考核、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优化服务保障。全县各级要坚持目标需求和问题导向,针对新时代征兵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统筹研究谋划,全面搞好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大学生返乡应征差旅费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县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也应纳入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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