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金融办、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 2020-09-11 20:4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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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0-222500 发文机关: 地区管理员
文 号: 武政办〔2020〕66号 成文日期: 2020-09-11
统一编号: GWYD01 – 2020 – 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我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步伐,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和《武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武政发〔2019〕86号)文件精神,参照《金华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金环发〔2019〕77号),以及市内有关县(市、区)补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低氮改造,是项目单位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额定热负荷0.7 MW(额定蒸发量1 t/h)以上,登记日期或首次供气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的燃气锅炉项目单位,在2020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低氮改造(新建)并提交申请表的,且改造(新建)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要求,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5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1.5万元×锅炉容量(蒸吨)+3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5万元×锅炉容量(蒸吨)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含模块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原锅炉额定蒸发量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法补助。

本办法不支持项目单位单独采取末端脱销方式进行低氮改造,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同时配套采用末端脱销的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

三、补助资金申领与拨付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方式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开发区、镇、街道、联盟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2.在用锅炉使用登记证;

3.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改造方案;

4.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5.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镇街(联盟)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由县市场监管局开具的企业或个人拆除锅炉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新安装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锅炉出厂合格证书;

4.新安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试报告;

5.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补助资金拨付

开发区、各镇街(联盟)要对企业提供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下达后,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相关补助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开发区、各镇街(联盟):负责组织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每月向蓝天办报送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加强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提供项目单位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各镇街(联盟)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锅炉使用证、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及时完成使用登记,协调开展锅炉监督检验,参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开发区、各镇街(联盟)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

(三)强化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项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实施。


附件:1.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流程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流程


1.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改造单位,进行改造工程事宜商议,确定改造方案的技术路线。

2.由锅炉改造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改造告知。

3.改造告知受理后,由锅炉改造单位与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对接,提交报批相关技术资料。

4.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批准后,由改造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实施锅炉改造。

5.改造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相应检验机构做好安全、环保、能效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6.取得相应安全、环保、能效方面的合格报告后,由锅炉改造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附件2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企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户


锅炉用途

工业源锅炉(   )

生活源锅炉(   )

锅炉型号及蒸吨数(吨/小时)

型号            

蒸吨数          

锅炉登记日期

或首次供气日期

年       月        日

改造方式

更换低氮燃烧器(   )        整体更换锅炉  (   )

改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发区、镇街(联盟)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场监管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