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0-222500 | 发文机关: | 地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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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0〕6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统一编号: | GWYD01 – 2020 – 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长期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我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步伐,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和《武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武政发〔2019〕86号)文件精神,参照《金华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金环发〔2019〕77号),以及市内有关县(市、区)补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低氮改造,是项目单位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额定热负荷0.7 MW(额定蒸发量1 t/h)以上,登记日期或首次供气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的燃气锅炉项目单位,在2020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低氮改造(新建)并提交申请表的,且改造(新建)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要求,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5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1.5万元×锅炉容量(蒸吨)+3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5万元×锅炉容量(蒸吨)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含模块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原锅炉额定蒸发量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法补助。
本办法不支持项目单位单独采取末端脱销方式进行低氮改造,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同时配套采用末端脱销的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
三、补助资金申领与拨付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方式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开发区、镇、街道、联盟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2.在用锅炉使用登记证;
3.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改造方案;
4.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5.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镇街(联盟)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由县市场监管局开具的企业或个人拆除锅炉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新安装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锅炉出厂合格证书;
4.新安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试报告;
5.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补助资金拨付
开发区、各镇街(联盟)要对企业提供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下达后,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相关补助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开发区、各镇街(联盟):负责组织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跟踪改造过程、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验收、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每月向蓝天办报送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加强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提供项目单位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各镇街(联盟)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锅炉使用证、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及时完成使用登记,协调开展锅炉监督检验,参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开发区、各镇街(联盟)对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进行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
(三)强化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项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实施。
附件:1.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流程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武义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流程
1.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改造单位,进行改造工程事宜商议,确定改造方案的技术路线。
2.由锅炉改造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改造告知。
3.改造告知受理后,由锅炉改造单位与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对接,提交报批相关技术资料。
4.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批准后,由改造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实施锅炉改造。
5.改造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相应检验机构做好安全、环保、能效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6.取得相应安全、环保、能效方面的合格报告后,由锅炉改造单位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附件2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详细地址 | ||||
企业账户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
银行帐户 | ||||
锅炉用途 | 工业源锅炉( ) 生活源锅炉( ) | 锅炉型号及蒸吨数(吨/小时) | 型号 蒸吨数 | |
锅炉登记日期 或首次供气日期 | 年 月 日 | |||
改造方式 | 更换低氮燃烧器( ) 整体更换锅炉 ( ) | |||
改造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开发区、镇街(联盟)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场监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