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义县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9-29 09:5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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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已于2020年9月29日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意义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我县质量、标准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和品牌经济比重,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该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部分

(一)鼓励创新发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授权专利证书中第一权利人为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非武义户籍需缴纳三年以上社保)且地址为本县辖区的可申请补助。

对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5万元;对通过转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万元(同一授权专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

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经备案,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的20%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三)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金华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师在武义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年经营额达30万元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力培育专利代理人才,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2.品牌质量标准部分

(一)支持争创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对新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国际品牌及国内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产业集群公用品牌。

企业通过马德里等注册商标1件,其中:马德里国际注册,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3万元;对在欧盟、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给予8000元补助奖励。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给予1万元补助奖励。对收购境外商标且当年该企业新增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收购额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国际注册商标已通过县经济商务局等享受相关政策奖励的,则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三)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区域性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

(六)支持企业信用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8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县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主导制修订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的标准唯一起草单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一的企业;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

(八)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标准建设。经备案,对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标“浙江制造”标准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和再次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浙江制造”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经备案,对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30万元;对联合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对参与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5万元,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

(九)推进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提名奖评选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差价奖励。

三、政策实施条件

(一)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具体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奖励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类100%奖励、B类95%奖励、C类80%奖励、D类不予奖励。为提高政策奖励时效,对奖励事项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二)符合专利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一年内提出申报,逾期失效;符合“浙江制造”标准、品牌奖励政策的相关企业,需履行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的备案程序,提前申报备案,否则不予奖励;《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武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9〕59号)中专利相关奖补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各类质量、标准、商标品牌、专利奖励(补助),按原有政策执行。本办法实施之前符合原有政策的奖励(补助),申报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