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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9-30         访问次数:          【字号:

文号: 武政办〔2020〕72号 有效性: 长期有效 登记号: GWYD01 – 2020 – 0025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部门:

武义县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十六届政府5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规范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工作经费、清表补助等经费管理、使用,根据《武义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津补贴、考核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因重点工程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乡镇(街道、度假区)负责政策处理,政策处理工作经费按5/平方米进行包干;实行清表并达到净地交付,保障工程无障碍施工的,再给予3/平方米的清表补助。

二、重点工程是指县政府确定的,列入镇街(联盟)考核的项目(包括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的公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具体以重点办确定的各镇街(联盟)工作目标责任清单为准。

三、重点工程政策处理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征转面积为准。特殊项目,需由业主单位和镇街(联盟)联合向县政府申请批准。

四、公建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和清表补助,列入项目预算;社会投资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和清表补助,纳入土地成本。

五、政策处理工作经费(5/平方米)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政策处理补充经费(3/平方米),主要用于弥补征迁补偿费不足和相关工作经费,由承担政策处理工作的镇街(联盟)统筹使用,不得发放给个人;政策处理考核奖金(2/平方米),用于对镇街(联盟)参与政策处理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单个项目单个镇街(联盟)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政策处理补充经费按以下程序拨付:

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启动后,由承担政策处理工作的镇街(联盟)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社会投资项目由平台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县财政局一次性足额拨付。

七、政策处理考核奖金按以下程序拨付:

工程政策处理完成后,由业主单位确认并报县重点办审核,社会投资项目,由镇街(联盟)根据交地确认书报县重点办备案。重点办对照政策处理目标责任清单进行考核,按要求及时完成政策处理的,全额拨付考核奖金;超时完成政策处理的,酌情扣减考核奖金;超时完成政策处理、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考核奖金。镇街(联盟)根据重点办考核确定的奖金总额,向财政局申请拨付。

八、清表补助按以下程序拨付:

需要清表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产业投资项目由平台单位)与镇街(联盟)联合提出申请,财政局一次性足额拨付。不需要清表的土地,不得申请安排清表补助。清表补助拨付后,同一工程不再安排清表经费。

九、各镇街(联盟)应制定相应政策处理考核奖金发放细则,根据政策处理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得均发。镇街(联盟)细则报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备案。

十、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之前已拨付但未发放的政策处理考核奖金,参照本办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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