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1-18 10:1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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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1-223487 发文机关: 地区管理员
文 号: 武政办〔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统一编号: GWYD01-2021-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规范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基本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机构内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医疗服务合法”的备案规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的要求,力争2021年底前解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弱、审批手续缺、安全意识差、火灾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建立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县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水平。

二、整治对象

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食品、医疗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整治要求

养老机构设立四项条件中,拥有举办场所合法为基本条件,消防安全合格为必要条件。根据业务经营范围,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补充必要条件。对不符合四项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整治,重点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需进行消防改造的养老机构房屋应具有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认可(含所在镇街、联盟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0日前) 。

各镇街、联盟要全面掌握当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根据本地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实地检查等形式,向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宣传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2021年1月25日前确定“关停淘汰、规范提升、验收备案”的养老机构清单,逐家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报民政局汇总。

(二)分类整治提升阶段(2021年 7月30日前)。 

各镇街、联盟要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责令整顿类。2021年2月底前,对所用建筑原为农业设施用房的,责令限期恢复农业生产用途;经消防部门检查,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消防要求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停业整顿。镇街、联盟制定整改方案,妥善做好老人分流安置工作,2021年3月底前依法进行整顿。

2.整改提升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2号)文件精神,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实施消防等问题整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于2021年3月底前进场施工,2021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可依法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备案。

3.审验备案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机构,应按正常程序依法办理审验或备案手续。其中涉及符合条件临时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并收取相关收益金,后按正常程序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4.经整改能够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纳入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类。各镇街、联盟应全面梳理掌握辖区内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但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养老机构,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告民政局进行汇总,由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实地踏勘。在实地踏勘中发现未经消防审批,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具备整改条件,擅自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采取部门集中研究会商的方式确认,并按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由建设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经县政府同意,纳入消防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此类机构的整改需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并出具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2021年3月底前进场施工,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施工任务。 

(三)验收抽查阶段(2021年8月底前)。 

所有符合审批条件和经整改能够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验收不合格或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9月开始)。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关停、取缔后再次出现的民办养老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职责分工

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负责统一组织综合整治工作,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对整治工作进展实行通报、督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摸清养老机构数量、建筑规模、服务人数和备案情况,配合做好养老机构查处工作。提供部分公办机构床位,配合做好老人安置工作。做好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备案工作,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

县公安局:对养老机构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养老机构用地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联盟等相关单位做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办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提出审验意见;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方面的评估和监管。查处养老机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计验收、备案。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厨房标准化建设,对养老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养老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评估机构提交备查的评估意见进行复核抽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10%。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整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开展养老服务的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镇街、联盟: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制定辖区内养老机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场所整治,做好关停机构老人的安置,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调查摸底和登记,入住老人和家属信息调查。开展政策宣传,督促养老机构按照承诺限期整改,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镇街、联盟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将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实施保障。各镇街、联盟要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治提升的政策、技术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及时评价整改过程中变化情况和整改效果,确保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治到位。民政、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民政局要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镇街、联盟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中进行考核,对各地整治情况按照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督导,对综合整治行动中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镇街、联盟进行通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镇街、联盟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重点民办养老机构整治进展情况,宣传消防安全设施整治先进养老机构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将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逐步转入日常管理。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切实提高我县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水平,为全县老人安心养老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武义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武义县民办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子伟

副组长:钟旭阳(县府办)      蒋学望(民政局)

成  员:厉小玲(民政局)      林繁勇(公安局)

祝李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  跃(建设局)

吴勇刚(卫生健康局)  潘政扬(应急管理局)

朱凤鸣(市场监管局)  陈  力(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陶朝君(民政局)      徐旭东(公安局)

陈玲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慧杭(建设局)

王  敏(卫生健康局)  江苏蕾(应急管理局)

谢霄雯(市场监管局)  张意敏(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厉小玲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文件下载:排 民办养老机构整治提升方案[202101201412521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