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7231474817423/2020-222862 | 发布机构: | 县供电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2 14:36 |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用电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10千伏高压普通企业客户(不包含高危重要客户、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含自备发电机客户,以下简称高压客户)和0.4千伏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低压客户)用电报装以及在用电报装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配网建设改造项目、配网生产技改项目、配网生产大修项目、配网迁改项目、其它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下配网项目参照执行。
一、工作举措
(一)电力外线工程实行联合审批
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投资审批平台,从2020年8月1日起实行。涉及单一部门的,由相关部门直接审批(限期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审批(限期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一窗受理。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受理供电公司或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多部门审批的,由供电公司统一受理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材料初审。窗口或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受理申请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直接进行资料初审;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供电公司负责资料初审,明确外线工程涉及的许可事项和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并答复受理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现场踏勘。初审通过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部门未派人参与视作默认。现场踏勘工作应在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出具意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由相关单一审批部门反馈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审批意见,或由供电公司汇总并反馈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联合审批意见。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如遇资料不完善或需专家评审,时间另计。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施工方案调整。
5.联合审批。施工方案完善后,单一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由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发起线上联合审批流程,各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意见,逾期视作默认。审批流程发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批。
6.通知取件。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通知供电公司或客户领取施工许可综合审批单(附件3),或通过电子政务统一登录平台推送审批单。
(二)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
2021年1月1日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其中实行容缺受理制的,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占用绿地、跨越、穿越和临近道路作业许可等事项,供电企业应递交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必要材料、安全性评价和交通组织方案的必要材料,并限期补齐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限于施工长度在200米内的外线工程,供电企业根据规划、建设、城管、园林、交警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如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城镇道路交通安全后,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城镇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对占地25m2以下新上户外电力设备,需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不含林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流程,可参照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执行,免收占用费。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长期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涉及采伐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一般不适用承诺备案制。各镇街管理范围内的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审批,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
(三)拓展延伸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的电力审批服务
需要穿(跨)越长输油气管线的,由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需要穿(跨)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由发改局牵头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要求降低地形测绘费、规划设计费、安评中介服务等费用,各类缴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电报装和电力外线建设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涉民涉企的高频事项,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和多个环节。改革办(跑改办)要加强统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电力工程行政联合审批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建设(园林)、水务、大数据等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三)加强工作监管。持续开展电力营商环境综合监管,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统筹做好督查考评,定期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对评价调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用电报装和电力外线建设便利水平不断提升。
关于印发《武义县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