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3292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21〕72号 有效性: 有效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0-15 17:2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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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对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登记机构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同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五)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争议区暂不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技术力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平公开的采购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二)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不动产登记、水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水利普查及公共管制等数据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

(三)编制工作底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制作工作底图。

(四)预划登记单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基于工作底图,依据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登记单元。登记单元预划时应该保持生态功能的完整性,符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条件的,均应划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做到应划尽划,没有遗漏。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相重叠的,应按照优先顺序划定。

(五)发布通告。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由县政府发布通告,发布通告的形式包括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确权工作的时间、确权登记的范围、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六)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七)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等内容。

(八)调查核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联盟),对技术支撑单位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九)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十)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十一)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十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地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相关许可、公共管制和不动产权利信息关联是否准确。

(十三)公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公告,由县政府在门户网站及自然资源所在地镇街(联盟)、村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坐落、空间范围、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4.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5.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相关当事人对公告事项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十四)登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五、工作计划

自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梳理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其中浙江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集中登记阶段(2021~2023年)。根据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以浙江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地域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结合三调成果,同步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长效实施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武义县重点区域的自然保护地以及水流、湿地等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单位,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权属核实、地名标注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确权工作服务到位;县水务局负责水域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提供、范围界定、权属核实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接融合等工作;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地(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十里荷花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调查确权,确保调查登记人员出入景区通畅;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饮用水水源地、排污许可等基础数据提供和有关权属核实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队伍业务素质,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武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义县重要自然资源目录清单


附件1

武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智祥

副组长:黄志锋(县府办)   

曹锦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朱恒平(县发改局) 

陈小华(县民政局)

宋华华(县财政局) 

邓国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郎  敏(县水务局) 

柳承恩(县农业农村局)

朱方笑(县文广旅体局) 

柳  青(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锦勋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国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武义县重要自然资源目录清单

序号

类型

名称

备注

1

森林公园

浙江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

已基本完成

2

森林公园

壶山省级森林公园


3

风景名胜区

大红岩国家风景名胜区


4

湿地公园

十里荷花省级湿地公园


5

水流

武义江


6

水流

瓯江水系(宣平溪)


7

水库

内庵水库


8

水库

清溪口水库


9

水库

源口水库


10

水库

东垄水库


11

水库

东吴水库


12

水库

溪里水库


13

水库

要巨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