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
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养护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巩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顺利通过“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为我县完成“共同富裕”建设提供坚强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武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浙江省公路条例》
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2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单位养护与管理职权:根据“县道县管、
乡村道乡镇管”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县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承担县道养护与管理工作,并做好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考核、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做好镇(街、联盟)农村公路路务监督员(路政员)、监管员管理工作,协调明确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记账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具体承担乡村道养护与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
(二)明确补助资金标准、养护资金资金组成、养护资金筹措责任:
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资金每年每公里县道35000元,乡道22000元、村道10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从2022年起,县道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0元,其中上级补助每年每公里4500元。
乡、村道: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负责,乡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7500元,其中每年每公里省补2500元、县财政补不低于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投入不低于4500元,其中每年每公里省补2000元,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500元,乡、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标准除省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财政、受益村自筹解决。
四、执行时间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责任
解读机关: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章欣
联系电话:87624407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