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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籍转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57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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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处(基教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我省今年对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加强规范,实行了“公民同招、属地招生”等政策。目前,各地普通高中已经正常开学,在处理学籍转接异动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在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中增设了普通高中跨区域(包括跨省、跨设区市、跨县)招生学籍转接权限的省级审核功能,对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进行把关审核。为做好下一步学籍转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抓紧发起学籍招生转接申请。前期,为摸清监管全省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情况,学籍系统中关闭了跨区域招生转接功能。9月17日起,该功能将正式开通,请相关普通高中按原来流程抓紧发起转接申请,招生转接将遵循“生源地审核”原则。

二、做好回户籍地个别生招生转接监管。中考报名录取遵循在“在哪里参加中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回户籍地个别生”明确要求是在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并考试录取的学生,其招生转接最终流转至“待省厅审核”环节,请各普通高中的主管教育局提供学生中考报名、考试及录取等凭证(盖章)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通过特殊事项报省教育厅基教处。未在户籍地参加中考录取的学生,后续可通过转学程序回户籍地就读。

三、做好公办普通高中设区市内跨县招生转接监管。公办普通高中除“部分省厅同意今年过渡期跨县招生”“主城区双向对等招生”“区划调整”和“分类办学特殊类型招生外(体育、艺术、小语种)”,均应在属地招生。其招生转接最终流转至“待省厅审核”环节,请各普通高中的主管教育局提供相关学生名单、生源地初中等信息(盖章)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通过特殊事项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前期,各地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殊类型招生均未报省厅备案,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其分类办学的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

四、做好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转接监管。其招生转接最终流转至待省厅审核环节。一是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级统筹计划内的招生。相关招生将予以审核通过。二是民办普通高中设区市内跨县招生。相关招生情况,请各设区市将跨县统筹情况报省教育厅(盖章)备案,原则上将予以审核通过。三是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超省级统筹计划以及未进行省级统筹的招生。相关招生情况,请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供“生源地意见”(同意超省级统筹外招计划数或追补跨设区市省级统筹计划数并生源地盖章)通过特殊事项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做好普通高中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和相关优抚对象跨区域招生转接管理。宁波效实中学海航班跨区域招生,请相关生源地予以配合审核通过,省教育厅将予以审核通过。有关地方提出的优抚对象跨区域招生,请提供正式书面文件政策单独通过特殊事项申请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相关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省外不符合条件(未在浙江参加中考录取)的学生,均不予学籍招生转接。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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