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779377206Y/2021-24027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1-17 09:49

武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 2021-11-17 09:4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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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科学指挥、精准扑救。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主要任务

2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经济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311 县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

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分管负责人组成。

镇(街道、联盟)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12 县森防指职责

1)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较大以上有关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3)贯彻执行上级森防指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5)完成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应急物资保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县级生活保障类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师生安置。

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县级工作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根据需要,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督促各镇(街道、联盟)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建设局:协助做好城区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森防指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支持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林区公路两侧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森林火灾发生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森林景区内火灾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县内森林景区的防火宣传。指导森林火灾发生时旅游景区内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有关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镇(街道、联盟)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野外垃圾焚烧、桔秆焚烧等违规用火的行政处罚。

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输配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及周边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负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设施的消防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支援扑火救灾行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灭火检查督导及其他相关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321 县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联盟)和县级有关单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为指挥部处置决策提供建议;

3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组织全县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培训和演练;

5按照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由县森防指处置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扑救指挥

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处置力量

4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域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申请,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向人武部或武警中队提出用兵需求。

调用应急航空救援力量时按照《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调用说明》(附件1)执行。

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各镇(街道、联盟)、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51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联盟)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联盟)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镇(街道、联盟)及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视情提请政府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

5监测

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浙江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镇(街道、联盟)接收后30分钟内反馈热点情况,县森防指办公室40分钟内向上级反馈,掌握火情动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镇(街道、联盟)加强护林员监管,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发现火情。巡护人员、现场指挥和扑救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状况,随时报告火情动态。

5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道、联盟)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防指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危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风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早期处理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镇(街道、联盟)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镇(街道、联盟)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办公室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乡镇级、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扑救火灾

根据需要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植被、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县森防指迅速调集武警、公安、消防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3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对县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森防指指定发言人发布,具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3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达到安全程度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6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至高分别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道、联盟)和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1)发生过火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明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641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立即向森防指报告,加强对镇(街道、联盟)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42  Ⅲ级响应

642启动条件

1)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2小时明火未灭的森林火灾,其他地方发生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或森林受害面积初判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跨乡镇行政区域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镇(街道、联盟)人民政府请求需要县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4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由县森防指领导带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街道、联盟)的申请,县森防指协调相邻镇(街道、联盟)派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等力量进行支援;根据需要请求省应急管理厅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43  Ⅱ级响应

643启动条件

11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2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43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县政府领导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视情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时成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

2)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3)按照火场态势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全县各支森林消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等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和扑救物资的调动和调拨;

7)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8)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支援。

644  Ⅰ级响应

644启动条件

1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县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需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644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全要素运行,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县森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县森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同时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县委、县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及时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半专业)力量实施跨区支援扑火,并全力配合市政府、市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

2)根据镇(街道、联盟)或前线指挥部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3)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落实相应工作。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报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市、省级层面应急响应。

6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武义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64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联盟)和有关部门。

综合保障

7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经济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纳入森林火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火情早期处置队伍机具采购和防护保障,储备足够早期火情处置物资。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

后期处置

8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8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联盟),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工作总结

镇(街道、联盟)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县森防指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91  培训演练

1)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森防指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2)各镇(街道、联盟)、县林场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

9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联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9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428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武政办〔2019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