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221E/2021-241032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09:16 |
2021年8月9日收到《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金审投调报〔2021〕3号),我县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进行了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审计报告共反映了11项问题,现已整改到位11项。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4条,已采纳审计建议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工作机制未建立”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建立有效推进交通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实际整改情况:2020年调整成立武义县重大项目推进和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武义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机构,建立县领导“五联系”工作机制,2021年健全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交通项目建设推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攻坚。
(二)关于“交通“十三五”规划项目投资完成率不高”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交通发展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加大工作,积极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建成。
实际整改情况:“十三五”期间,未开工的主要原因为规划调整和土地指标短缺导致部分项目取消或前期推进工作缓慢。今年我县在编制“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时,要求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沟通衔接,将计划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交通项目能顺利开展并有效实施。
(三)关于“未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各行其是”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应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政策;督促各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按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进一步规范项目征收管理。
实际整改情况:全面完善交通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政策,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修订出台《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武政办〔2021〕47号)。国有土地征收方面,严格遵照《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完善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5%-10%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关于“具体项目未制定征收补偿方案”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应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政策;督促各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按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进一步规范项目征收管理。
实际整改情况:全面完善交通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政策,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修订出台《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武政办〔2021〕47号)。国有土地征收方面,严格遵照《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完善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确保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五)关于“未按合同主张权益及时扣留投标保证金350万元,并追究违约方责任”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武义县交通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实际整改情况:已责成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合同约定追究龙浩集团违约责任。县交通运输局经多次协商催讨建设履约保证金未果,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向县法院起诉追讨建设履约保函及诉讼费,并保留后续追索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违约责任的权力。本案已于2021年8月2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六)关于“3个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涉及合同金额175.24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
实际整改情况:因武川路延伸工程涉及萤石矿采空区,地质条件复杂,为确保项目设计科学、精准,故委托设计单位提前进行地勘工作,其余项目的设计工作均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前与县交通运输局有过多次合作,如编制永武四线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等。为加快“金丝村至南苑公路工程、牛头山通景公路等PPP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县交通运输局提前委托该公司编制PPP模式初步实施方案,后续进行公开招标,该公司中标,其他工作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落实,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关于“项目概算或预算单项编制不准确”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确保委托业务服务质量;加强设计概、预算编制审核,提高准确性。
实际整改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约谈控制价编制单位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按照最高酬金比率进行处罚。后续将加强对项目概预算的管理,组织培养相关专业人员,多层次多方面复核,从源头上抓项目预算,严格按《浙江省养护工程编制办法》规定执行,确保项目概预算编制准确性。
(八)关于“武义县公路管理段对合同完成内容审核不严,多支付费用36.39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武义县交通局加强对合同完成内容的审核管理,对多支付费用应予扣回。
实际整改情况:已责令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收回金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多支付费用36.39万元。今后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实行。
(九)关于“6座公交停靠站主体钢材料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
实际整改情况:责令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召集公交候车亭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业主单位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同时,我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武义县公交车停靠站(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武义县公交车停靠站(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范围内公交停靠站(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8月31日前已完成全县601个站点的隐患排查,共排查出43个隐患,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此外,我县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交车停靠站(点)进行专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今后我县将健全完善公交停靠站(点)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把公交停靠站质量安全关。
(十)关于“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核不到位,涉及金额44.54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费用支付审核把关,对施工单位虚报安全施工费等不诚信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实际整改情况:由武义县交通运输局对武义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不据实申报安全生产费问题予以发文通报批评,责令武义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退回未按规定计取的安全生产费44.5355万元。10月14日,养护公司已将费用退回至相关账户。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费用支付审核严格把关,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到提取标准化、审批程序化、使用规范化,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十一)关于“铁路影响区房屋未完成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报告处理意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单位按协议约定,抓紧完成搬迁或拆除,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及运行。
实际整改情况:桐琴镇人民政府于10月8日与浙江洋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未拆除部分补充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剩余楼梯间,该房屋已于10月17日拆除。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强政策贯彻落实”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议建议内容: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突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落实,做好统筹谋划、加快项目推进,坚决打好交通廊道突击战。
实际采纳情况:召开综合交通专题推进会,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新时代交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和武义县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抓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议建议内容: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严格把好项目安全关、质量关、投资关、进度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实际采纳情况:建立重点交通项目县领导联系机制,成立重点项目攻坚专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压实属地镇街和职能单位责任。开展交通工程劳动竞赛和节点考核,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安全关、质量关、投资关、进度关。开展项目平安工地、美丽班组等评优评先活动,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水平。
(三)关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议建议内容: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规范大额资金使用支出。
实际采纳情况: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全过程项目资金管理体系、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预算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提高资金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于“加强项目征收管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审议建议内容: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评估单位质量监管和征收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实际采纳情况:在项目征收管理中,组建征迁工作专班,切实强化程序和政策意识,做到程序到位、政策解释和落实到位。全面推行阳光操作,公开拆迁法规政策、补偿标准等,把征迁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加强对评估单位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