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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21-235528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1-04 17:26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武义县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11-04 17: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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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管理,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实施,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和《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义县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下街65号武义县发改局,邮编:321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徐法能            联系电话:89077817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关于武义县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21】75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推进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为1800元/吨·年。

二、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为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

三、保温杯及扑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从2021年12月 日开始实行,有偿使用期限一般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首次有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参加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以按缴纳当年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际征收标准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缴纳当年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际征收标准逐年缴纳。

五、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交易时,出让方和购买方按不低于初始价格进行交易。

六、以上通知自2021年12月  日起执行。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