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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471651600C/2021-244307 发布机构: 执法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14 17:26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17: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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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街道解放中街32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uyizfj@126.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陈迦                   联系电话:0579-87673909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 年12 月14日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第二批)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31日起,列入《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16个方面共264项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由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二、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按照相应事项的职责边界清单执行。职责边界清单中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按相应的法律依据确定,个别事项实际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部门与法律依据中写明的部门不一致的,由实际承担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边界清单中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四、《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档案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2.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3.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4.科技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5.民宗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6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7.民政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

8.人力社保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5项)

9.建设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1项)

10.水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1项)

1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12.粮食物资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13.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7项)

14.消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15.地震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4项)

16.气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9项)

附件:划转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