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21-243287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20 16:17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一期500t/a)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12-20 16:1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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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3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一期500t/a)项目,已委托杭州经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评估。经企业申请,我局于2021年10月15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评估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现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一期500t/a)项目。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1000万元,项目租用厂房等建筑面积26700平方米。项目采用2条缩合、氟化、精馏生产线,4条成盐除水、脱溶干燥生产线,包括釜类、塔类、机泵类、冷水机组、螺杆式空压机等生产、辅助设备,配套设置废气、废水收集设施,厂房屋面安装0.3MW光伏发电系统,形成一期500t/a双氟磺酰亚胺锂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蒸汽和耗能工质氮气、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3209千瓦,三班制生产,需新增供电容量3200千伏安。项目完成后测算年用电1297万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量8.0万千瓦时,蒸汽6110吨,氮气22万立方米,自来水5.42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4290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2214吨标准煤,含光伏发电量)。项目完成后测算年产值为22948万元,工业增加值992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实施,认真落实报告中的各项产品质量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并跟踪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三、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重点用能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能管员,积极开展能源审计,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切实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四、项目有效期为印发之日两年内有效,有效期截至2023年10月29日。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