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555Y/2021-243971 | 发布机构: | 泉溪镇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10:13 |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武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武消安委〔2021〕6号)精神,加强行业性和季节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我镇将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深化消防“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全镇火警接警量、住宅火灾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随着冬春季节来临,企业生产、居民消费将迎来新一轮高峰,火灾风险等级较高,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火灾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遏较大、减增量、控亡人、无影响”总目标,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推动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营造高压严打态势。派出所、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各职能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执法推进会精神,充分用好消防领域十条刚性措施,始终紧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严重堵塞、违规住人、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等容易引发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严查处。要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加大对事故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在消防领域行刑衔接、危险作业罪查处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三、注重跟踪问效,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机制。镇政府、消防部门将定期对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交办属行政村督促立即整改。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隐患“市级60日、县级30日、村级15日”整改做法,对上级督办交办、本级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风险防范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落实全过程跟踪指导,实现闭环管控。对攻坚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行政村,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措施。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一律提级实施延伸调查;凡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村主职干部要亲力亲为,组织村二委干部专题研究,带头开展督导检查,对风险集中、问题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顺利整改。加强攻坚行动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动村专职网格员、党员开展日常检查、联合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全面营造工作声势,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行政村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村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镇政府综治办报送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附件:1、深化村居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加强冬春火灾防控的工作方案
2、村(居)、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摘录自武政办〔2018〕103号文件)
3、沿街店面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泉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 5—(删除,方案作为附件不需要文件头)
关于深化村居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武义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武消安委〔2021〕6号)精神,加强行业性和季节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深化消防“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两房一店”领域特别是以合用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合用场所违规住人出现回潮现象、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攻坚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合用场所。合用场所通常称“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包括在沿街店面、小作坊、来料加工场、网吧、商店和足疗休闲等场所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
(二)重点整治在合用场所内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是否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是否分隔到位;
2、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整治出租房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分分隔到位现象;
3、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保持完好有效;
4、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整治出租房外窗设置防盗网且无法从内部开启现象;
5、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是否套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6、整治楼梯间堆放可燃物现象,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现象;
7、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知识)技能等内容。
二、工作标准和措施
(一)工作标准为“四个一律”:即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有效分隔,未分隔的一律搬离;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过道上停放或充电的,一律拖离;楼梯间、过道上堆放可燃物的,一律清理;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一律穿管整改。
(二)工作措施。
1、物理防火分隔方面。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住宿部分应当采用砖墙、钢筋混凝土实体墙或者其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将其与其他功能区域完全隔开,确保发生火灾时烟气不相互蔓延。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采取搬离人员或停止使用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两个场所之间隔墙上不得开门窗、洞口。
2、厨房明火整治方面。场所内必须使用燃气的,应使用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技防设施,厨房应独立设置,靠外墙设置自然通风窗,并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或钢质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无法落实防火分隔的厨房,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可改用电磁炉;除厨房外,建筑物内其他区域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存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安全用电整治方面。配置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灭弧式”空气开关,电气线路不得使用花线(麻花线)且必须采用不燃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线路及其配电装置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配电装置应设置在配电箱内。
4、安全疏散整治方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顶部及墙面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通向屋顶阳台的门应保持畅通,窗户不得设置防盗窗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或者广告牌,确需设置的,应当采取内部可开启措施,逃生窗口净高度不得小于1米、净宽度不得小于0.8米、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2米。
5、消防设施配备方面。场所内应配备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不少于1具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处至少配备2具)、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三层及以上楼层场所应配备逃生绳、消防面罩、手电、口哨等消防“四小件”;合用场所内应设置火灾预警探测装置,并安装在场所空间顶部。
6、消防宣传培训方面。各村要积极主动与镇综治办对接,尽早组织召开出租房房东大会,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宣讲与火场逃生培训。通过农村大喇叭、村消防宣传点、网格员入户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村民借助“12345”“96119”等平台举报身边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营造良好隐患整治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再深入阶段(12月20日前)。各村要采取沿街店面、小作坊、来料加工场等逐个过的方式,全面开展合用场所检查。一般性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对存在违规住人、分隔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再升级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各村要坚持边查边改,做到隐患排查一家,整改落实一家。经限期整改、反复催告之后仍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2022年1月10日前上报镇综治办由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惩处。2022年1月30日前各村完成合用场所违规住人、分隔不到位问题100%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态势,充分认清此次消防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我镇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与差距。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等、靠、推”思想,各村支书兼主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使命感,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本村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合理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统筹使用好村两委、党员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明晰工作标准、掌握方法步骤,形成互有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不断形成工作合力。遇有暂不理解支持配合隐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村主要干部要带头克难、反复上门。
(三)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督导问责。各村要严格落实基层末端消防安全责任(附件2),全面推进合用场所消防隐患“扫雷清零”,严禁不落实走过场、严禁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不实、进度缓慢的,与各村月度考核挂钩扣除相应分数,镇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各村排查整治的督导与检查抽查。因工作失职失责引发重大火灾的,一律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追究责任。
工作负责人:李翔 13957908848
联络员: 朱荣 18606557182曾剑波 17855860283
附件2
村(居)、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二条 村(居)委员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职:
(一)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二)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准备掌握消防安全风险点,为上级人民政府制定消防规划提供决策;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出租房、营业性场所和工业企业底数,及时做好台账更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体验培训场所,开展经常性、体验式宣传 教育。
(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志愿(微型)消防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六)责令房屋租赁双方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租赁申报,并签订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租赁双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各类工作台账资料和消防安全隐患、违章建筑、无证照经营及房屋租赁双方主体责任等情况。
(七)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房屋租赁双方主体责任不落实,书面告知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再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有执法权的派出所或消防工作站等作出处理措施。
附件3
沿街店面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
一、沿街店面经营场所内严禁住人。如设置值班室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采用实体墙与经营部分完全防火分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如需开门的,应采用钢质防火门或防盗门。
二、沿街店面阁楼严禁住人。
三、沿街店面的安全出口与楼上住宅部分的楼梯出口应独立设置,并设置实体墙与楼梯分隔。沿街店面楼上属于自住建筑,且疏散楼梯出口直通室外的,通向楼梯间的门可设置钢质防火门或防盗门,并保持常闭状态。沿街店面楼上属于居住出租房的,严禁沿街店面开设门、窗、洞口通往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居住出租房应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四、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五、沿街店面应按每75平方米不少于1具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处至少配备2具。鼓励在沿街店面合用场所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宜采用互联式),有条件的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沿街店面内存放易产生粉尘的区域、配电箱周边可燃物较多的区域,鼓励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等技防设施。燃气使用区域,鼓励安装燃气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