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金华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03-11 09:0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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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完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制度,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指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业绩能力、质量评价、从业行为、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三、适用范围

凡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地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取得相应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满足项目负责人相应条件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上有招标代理经营范围且只经营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代理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责任

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韶芳  联系电话:0579-8230331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