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低收入农户增收、异地搬迁、产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工作。
(三)负责有关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的管理。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农村工作指导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乡村治理、两进两回、乡贤会等农村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