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1-22498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19 13:59 |
建设单位:浙江台品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胡宅垄工业区乐业路7号
项目名称:浙江台品新材料有限公司酚醛模塑料及胶木制品生产线项目
环评单位:深圳市欣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1年3月19日
建设内容:建成年产7400吨酚醛模塑料、2000吨胶木制品、600吨PET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废气:针对粉碎、混合产生的粉尘,企业设置除尘设备,将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炼塑、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无甲醛、酚类的相关要求,因此甲醛、酚类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79-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浓度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武义江;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4、固废: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代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已作出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承诺。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全文: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673702,87673710 传真:87673710
通讯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浙江台品新材料有限公司酚醛模塑料及胶木制品生产线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