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25517 发布机构: 地区管理员
文号: 武政办〔2021〕20号 有效性: 长期有效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3-25 10:5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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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一、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一类、二类项目。其中:一类项目是指由县属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决策投资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国企投资一类项目)。二类项目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县政府指定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国企投资二类项目)。

二、国企投资一类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负盈亏。其中,投资额不足400万元的,报国资办备案;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报国资办批准;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国资办报县政府审定。

国企投资一类项目根据上述情形完成报批手续后,由业主单位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向发改局申请核准或备案。工程量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报国资办备案。

三、国企投资二类项目申报与计划、设计与概算、审批与建设、竣工验收等,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使用单位应在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确定投资估算,经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由国企投资实施,制定下达国企项目投资计划。

(二)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应编制资金平衡方案,由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在资金平衡方案获批后,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经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审查通过,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业主单位在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委托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预算应报财政局备案核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复:

1.项目投资额发生变化,差额达到10%或者达到500万元的;

2.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3.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六)工程量变更,由发改局、国资办牵头,参照《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四、县属国企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登记。

五、由使用单位回租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及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租赁费按照批准的资金平衡方案执行。

六、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