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4-25 14:5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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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实施查封、扣押信息公开
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 金武环查(扣)字〔2021〕1号 |
行政主体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当事人 | 浙江指南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指南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洗车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在生产,但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企业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实施查封、扣押 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数量、期限、存放地点 | 对企业生产车间配电箱3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查封物品存放于企业生产车间内 |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 金武环解查(扣)字[2021]第1号 |
解除查封、扣押 的法律依据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
解除查封、扣押日期 |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