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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武环查(扣)字〔2021〕1号 浙江指南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4-25 14:5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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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实施查封、扣押信息公开

 

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金武环查(扣)字〔2021〕1号

行政主体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当事人

浙江指南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指南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洗车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在生产,但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企业铝熔化、压铸、浸漆、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以上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实施查封、扣押

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数量、期限、存放地点

对企业生产车间配电箱3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查封物品存放于企业生产车间内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金武环解查(扣)字[2021]第1号

解除查封、扣押

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解除查封、扣押日期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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