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 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 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担县府 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