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财务管理。负责救助基金财务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