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县国有(集体)企业、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负责其他相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