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 机构简介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来源: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5-10 14:35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办公地址: 武义县壶山街道解放中街32号 负责人: 李旭琴 联系电话: 0579-87671677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实施城市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公用设施、市容环卫等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局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助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工作,指导、检查城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服务与管理。

  (六)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占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参与对城区停车场(点)的设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八)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污扬尘影响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行使犬类管理、河道管理(熟溪河城区段和金湖、银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组织全县性的专项或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