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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6-18 14:19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领域风险防控的通知

来源: 县供销联社     发布时间: 2021-06-18 14:1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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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社属各单位: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发布《专项整治财务乱象违纪干部悬崖勒马》警示教育报道,通报了龙游县供销社会计徐汝人挪用公款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包括资金在内的财务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财务领域风险防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社和省社本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财务领域风险防控工作。

(一)在抓主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要以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为契机,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加强对财务领域风险防控的领导,强化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全面从严治企、全面从严治校,打造“清廉供销”。

(二)在抓思想教育上下功夫。要经常性、持续性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学习,多做事前提醒谈话,多开展事前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教、以案示警,推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入脑入心。

(三)在抓制度执行上下功夫。要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杜绝在贯彻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令行禁止,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

二、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各级各单位要在针对业务工作全面梳理核查和总结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建立问题清单,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一)明确内部控制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强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等重要业务活动管控。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依规授权,严格授权,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二)严格内部控制关键节点。严格内部授权审批控制,规范业务事项经办、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等界限,确保经办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权责分离。加强岗位工作人员评估和培训,实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规定。不具备轮岗条件应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抓住关键少数,把好关键人员入口关,重视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关键节点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相应风险。

(三)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要充分发挥纪委、巡视巡察和监事会、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内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要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发现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强化执纪监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单位要对系统内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摸排自查。自查范围包括院校、供销合作社及纳入会计报表汇总范围的出资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属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自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对账、岗位职责和轮岗制度是否清晰健全;针对电子支付等新情况新事项,现有制度是否及时更新;现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落实,制度执行是否流于形式。

(二)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到位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要求,有没有存在同一人担任会计出纳岗位、印鉴票据一人保管等情况;是否存在费用开支缺乏有效审批,或存在“一支笔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往来款项核对不及时,银行未达账未定期核对,或定期核对工作流于形式等内控执行问题。

(三)检查资金支付环节漏洞缺陷情况。银行账户开立、网银功能开通是否按规定报经审批;网银账户是否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盾)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操作员、管理员的数字证书是否存在同一人保管,或虽不同人保管,但经常委托同一人操作;数字证书密码是否多人知晓,未进行定期更新等情况。

(四)检查资金操作和资金监督岗位信息有效沟通情况。两个岗位之间有无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资金审批、执行和监督各岗位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顺畅,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合理安排资金管理具体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对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责任。

财务领域风险管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经常性开展各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各市供销社要切实担负起属地供销社行业指导职责,认真指导所属县(市、区)供销社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财务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摸排自查工作情况,请各市供销社、兴合集团、两所院校汇总所属、所辖单位情况后,于3月10日前报省社财务处。联系人:牛嘉,联系电话:0571—87071709、15088607204。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