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武川技能人才”培育和自主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12 14:20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1-229132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07-12
统一编号: GWYD01—2021—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推进“武川技能人才”培育和自主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推进“武川技能人才”培育和自主评价实施意见

为大力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加速培育一批符合武义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建立一套培养方式完善、选拔评价机制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新体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和《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对接企业需求。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按照企业人岗相适、技能匹配原则,推进人才培养、使用、激励、评价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2.打破评价界限。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3.推动职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快速通道,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自主评价。

4.优化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让各类人才得到充分尊重和褒奖。

二、重点任务

1.拓宽县拔尖人才培养推荐渠道。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世界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特级技师等《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县级拔尖人才管理,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届内发放500元每月的政府津贴;拔尖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安排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在县定点医院为拔尖人才开通绿色就医通道、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参照公务员标准);为拔尖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医保在武义的)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从人才经费中列支,待遇自入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享受三年,因工作岗位调离武义(未在武义继续缴纳社保)或因违法违纪被处理等情况的自动终止享受“武义县拔尖人才”称号和待遇,“武义县拔尖人才”待遇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建立技能带头人选拔培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武义县技能带头人”选拔大赛,评比产生“武义县技能标兵”和“武义县技能能手”。对通过大赛获得“武义县技能标兵”人才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届内发放300元/月政府津贴,享受县定点医院绿色就医通道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参照公务员标准),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待遇。对获得“武义县技能能手”人才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届内发放200元/月的政府津贴,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武义县技能标兵”和“武义县技能能手”政府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3.完善技能比武竞赛培育制度。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可比照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办法对参加人员给予技能等级鉴定并给予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对承办市级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县级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2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或者人力社保部授予技能类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其获得上级奖金额(有多级奖励的,按奖金额最高一级计)给予1:1配套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参加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不高于参赛选手1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第四名至第八名(不高于参赛选手20%)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其他参赛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为合格的,可晋升为高级工。

4.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等方面,制定相应鼓励办法,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获评隐形冠军企业、单打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政府质量奖企业聘任“首席工匠”并落实企业待遇的,可给予一定政府补贴,按企业发给技能津贴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原则上“首席工匠”每家企业一名。

5.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要求,把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给予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院校(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其中“新型学徒制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其“订单班”和“冠名班”人员到企业就业并交纳社保满6个月,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6.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行市、县两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带徒传艺作用。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其中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资助经费5万元,后续资助经费按市级考核结果分期到位。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资助2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资助1万元。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其中评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资助经费3万元,后续资助经费按县级考核结果分期到位,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资助2万元,年度考核合格每次资助1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培训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与技能交流推广有关的费用支出。

推荐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原则上从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鼓励技工(职业)院校教育名师与企业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优先选送参加国(境)外培训,优先选评县级技能荣誉,优先选送省、市两级技能荣誉评选。

7.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符合条件的高级工、技师可直接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考试或评审,高级技师、特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或评审。考试或评审通过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实施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技能人才制度。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未列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可参照相应资格等级在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上予以直接认定。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

9.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行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和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自主评价制度。按照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支持隐形冠军企业、单打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并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且实施技能津贴制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0.完善技师津贴发放管理机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我县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对口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职业道德良好,所在企业已实施技能津贴制度且本人已享受到企业技能津贴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发给政府津贴,同一技能等级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享受津贴人员的技能等级晋升时,按所在企业聘用情况,分段计发不同等级政府津贴。技师津贴按月计发。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技师津贴。此前按原办法享受过技师津贴的人员,按本办法发放的期限重新计算。

三、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武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人才工程,纳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要研究事项,加强领导和督促。建立由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经商、教育、财政、人社、卫健总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2.分级分类经费保障。本意见涉及的享受待遇人员在武义参加社会保险,涉及的各项资金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县财政局要确保各项资金安排落实到位。其“技能带头人大赛”、“首席工匠”、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由人才专项经费列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涉及人力社保专项资金列支项目,由人力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意见中没有指明资金出处的,按县财政体制从人才专项经费或人力社保专项资金列支。政府津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3.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引导树立心无旁骛、志如磐石、锲而不舍的工匠品格,倡导厚植工匠文化,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价值观。要突出宣传实效,运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板报、展板、广播、微信等多种方式、渠道开展宣传,宣传我县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先进典型和培育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4.政策补贴咨询申报。深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完善“智配直享”工作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归集、智能匹配、提前确认等措施,精准推送政策,实现相关政策补助兑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本办法涉及政策也可到人力社保局人社综合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据本意见执行。

文件下载:推进“武川技能人才”培育和自主评价实施意见[202107091738094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