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84408679W/2021-270184 | 发布机构: | 县文广旅体局 | ||
文号: | 武文广旅体〔2021〕3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17:41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县博物馆临时展览质量,规范临时展览申报程序,现印发《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管理办法
2.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评审专家库名单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展览是武义县博物馆核心业务主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途径,为规范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武义县博物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武义县博物馆承办的临时展览必须符合博物馆自身发展方向,具有广泛的文化影响和社会效应。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文物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第三条 武义县博物馆举办临时展览以文物展览为主,兼顾当代艺术精品展,展览遴选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文物类展览由武义县博物馆业务部门组织编制计划,经馆务会议核准后,向主管部门报审;
(二)当代艺术精品展一般不举办个人展览,对在艺术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成员,经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可向主管部门报批立项;
(三)对协会或艺术家联名举办的艺术精品展必须由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骨干成员领衔,经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报批立项。
第四条 为保证临时展览质量,遵照以下原则组建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评审专家库.
(一)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成员由武义县博物馆从省市文博单位和各专业艺术门类专家中挑选,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武义县博物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展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5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其中1人为武义县博物馆代表)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拟定的临时展览进行评审。
第五条 武义县博物馆每年6月份开始征集、遴选次年临时展览主题,8月份确定次年展览主题、档期和预算,报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按《博物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第六条 临时展览须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展览名称、时间、地点、展品信息、展览大纲或脚本、讲解词、展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武义县博物馆作为我县对外重要窗口,必须严格控制临时展览质量,临时展厅一般不对外借用,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如有重大题材需借用武义县博物馆场地举办临时展览的,须遵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提前1年同武义县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并严格按照博物馆布展规范施工,造成临时展厅受损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 武义县博物馆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此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2
武义县博物馆临时展览评审专家库名单
浙江省博物馆文博研究馆员、历史文物部主任 黎毓馨
浙江省书协主席团委员、金华市书画院院长 卢心东
浙江省博物馆文博副研究馆员 王宣艳
浙江建设技术学院副教授 厉子强
金华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 徐 进
武义县博物馆原副馆长、文博研究馆员 薛骁百
浙江省书协教育委员会委员、武义县文保所所长 邵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