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55177431X5/2021-230678 发布机构: 国资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8-25 11:48

中共武义县国资办委员会关于2021年“清廉国企”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1-08-25 11:4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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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国企:

为扎实推进县属国企“清廉国企”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清廉武义建设的决定》(武委发〔2018〕23号)及《关于“清廉国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金国资党委〔2019〕37号)精神,现就2021年“清廉国企”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国企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创建内容

通过全面落实国企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国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企清廉建设工作水平,构建县属国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为清廉武义建设贡献国企力量。具体创建内容请各创建企业根据附件《“清廉国企”创建评价指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2021年“清廉国企”创建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创建。

今年,“清廉国企”创建工作全面推开,各集团申报创建的企业数量要求达到60%以上。

三、创建方法

县国资办在县纪委指导下适时成立综合考评组,对照《“清廉国企”创建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评定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并量化评分。综合考评后,由考评小组会商确定县级“清廉国企”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并在武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结果运用及评后管理

“清廉国企”创建工作作为县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加分。创建结果作为企业班子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已确定的“清廉国企”示范单位需每年进行复核,复核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取消“清廉国企”示范单位称号。复核工作由县国资办党委组织,报县纪委决定。复核工作与每年的综合考核同期进行。被取消单位经整改通过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五、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成立武义县国企系统2021年“清廉国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自然接替。

组长:徐宏亮

成员:徐浩、张建平、邵晓雅、项跃、朱波、叶文胜、杨旭波、池翔、徐韶延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推进“清廉国企”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