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1-08-25 11:5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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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委托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进行审计是国资监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夯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经营业绩考核、职工薪酬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工作的重要基础。2013年以来,我委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3〕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竞标工作细则〉和〈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4〕4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审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8〕13号),初步构建了省属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委托审计工作,推动中介机构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于2019年10月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2020年3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在近年委托审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委托审计工作,更好择优选择中介机构,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省属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省属企业本级有关经济行为对应的专项审计业务、其他需要省国资委选择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48条,分为总则、委托审计评审与评价专家库、审计委托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审计质量评价、罚则、附则等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与适用范围、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委托审计评审与评价专家库,阐述了专家库成员来源、应具备的任职条件、回避要求等。

第三章审计委托管理,主要规定了选择中介机构的方式、竞标程序、中介机构准入条件、竞标书格式要求、评标工作程序、业务约定书内容等。

第四章审计业务管理,主要对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审计报告提交、管理建议书、审计沟通与答复、审计费用确定和支付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审计质量评价,主要是对建立审计质量评价机制、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等级、结果应用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六章罚则,主要是对中介机构、省属企业、评价专家、省国资委工作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形、处罚的措施等作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对办法生效时间、省属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例外管理、有关文件废止等进行了明确。

四、《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

1. 对委托审计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规范;

2. 取消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及其相关管理条款;

3. 对审计质量评价结果等级分值和费用支付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4. 调整了年度财务审计竞标时间,从原每年8~10月调整为每年一季度或三季度进行;

5. 优化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竞标评分标准;

6. 完善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评价评分标准。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

4.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号);

5.《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制度》(浙国资发〔2005〕3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