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1-229939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10:19 |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3日在武义政府网(http://www.zjwy.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8月3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街道芳草路2号408办公室,邮编:3212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yxltb@163.com。
联系人:李妙红,联系电话:0579-87720287;1373564286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