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471651600C/2021-270203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文号: | 武综执〔2021〕38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10:42 |
各执法中队:
现将《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巡查执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巡查执法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提出如下风景名胜区巡查执法指导意见。
一、职责边界
根据职能分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景区内部分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执法巡查。按照职责边界切实开展巡查工作,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依法开展景区内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风景名胜区所在辖区中队每年年初向综合执法科提交中队年度风景名胜区执法巡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两次执法巡查,根据风景名胜区需求开展专项执法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在风景名胜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①随意刻画、涂污、乱扔垃圾的行为;②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③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行为。在工作台账中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置结果。
2.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查处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行为,结合重要节假日游客人流量及管理需求,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增强执法保障力,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源。
3.强化法律宣传。通过张贴告示,开展景区专项普法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违法行为的后果,提高游客守法意识,共同保护景区内生态资源。
4.促进执法联动。积极联合风景名胜区各景点的管理机构,结合景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得开展执法联动。辖区中队在重点节假日可联合周边镇区中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三、法律法规适用
1.《风景名胜区条例》
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注意事项
1.完善执法巡查记录。做好执法巡查台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应注重证据收集并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有送达通知书等执法行为的做好证据留存。
2.案件终结函告。案件办结完毕后及时上报综合执法科函告属地镇、街(联盟)和相关职能部门。